发布时间:2023-0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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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项生态环境标准
1
《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》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管理,规范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是对《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污染源统计》(hj 772—2015)的修订。本标准发布于 2015 年,本次为di一次修订。规定了排放源统计调查设计、数据采集、数据汇总和报送、质量控制、报告编制、数据公布的一般原则及方法要求,适用于排放源统计。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综合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
2
《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包特性鉴定—水泥固化体》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以水泥为主要固化(固定)介质的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包特性鉴定要求和方法。
3
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促进印刷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、恶臭污染物、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、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。
https://www.nbhjkj.cn/article-item-344.html
4
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促进玻璃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、恶臭污染物、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、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。
https://www.nbhjkj.cn/article-item-345.html
5
《石灰、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促进石灰、电石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石灰、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石灰、电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、恶臭污染物、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、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。
6
《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促进矿物棉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矿物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、恶臭污染物、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、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。
https://www.nbhjkj.cn/article-item-346.html
7
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 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》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、甲苯、乙苯、邻二甲苯、间二甲苯、对二甲苯、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气袋采样/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。
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/直接进样-气相色谱法(hj 1261—2022).pdf
8
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》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(包括水域)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。本标准与《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》(gb/t 14675—93)相比,主要差异如下:——标准名称修改为《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》;——增加了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材料、仪器和设备等实验用品材质要求;——增加了标准臭液贮备液和使用液的配制过程;——完善了样品分类;——改进了分析方法;——改进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分析数据的计算过程;——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;——在规范性附录中增加了实验人员要求。
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(hj 1262—2022).pdf
9
《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。本标准与《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》(gb/t 15432—1995)相比,主要差异如下:——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、术语和定义、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4章内容。——细化分解样品、分析步骤、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,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。——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,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。——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。
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(hj 1263—2022).pdf
原文来源:生态环境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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